2007年3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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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保障走在全国前列
本报记者 曹志男 通讯员 谢佳 曾经

  本报讯  “月均粮食18公斤、蔬菜20公斤、食油0.5公斤、肉食1.5公斤、蛋或鱼1公斤……”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了解到,我省在全国率先完在公安部要求本地区在押人员的这个伙食标准“所所达标”之后,该伙食标准还将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每天接受自查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实时监测,从而切实地保障我省在押人员的伙食保障。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日常监测、稽查机制。看守所实行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情况每月核算自查,核算情况按月上报市局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同级审计、警务督察、后勤等部门应建立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省、市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应建立每季定期监测通报制度,以逐步形成对在押人员伙食保障的监督网络。
  此外,省公安厅已与省价格监测中心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在网上公布《浙江省十一市成品粮集市零售价格监测》、《浙江省十一市城市居民食品集市零售价格监测表》,将涉及日常生活的九类成品粮和六类42种居民食品集市零售价作为在押人员食物采购的最高限价。同时,还将不定期地检查、通报各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实际使用情况。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押人员伙食费保障工作将作为衡量我省公安机关及看守所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等级化考核。如果出现在押人员伙食费不达标的情况,当年所在公安局不得评为省级先进单位,看守所则确定为不达标,并列入省级后进看守所进行挂牌整治。